備取第3名考生須於108年12月20日前備妥下列證件掛號郵寄或親自至本班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以放棄入學資格論。
一、學歷(力)證件:
1. 請繳交「學位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由報到系所收存並加蓋系所章戳。未提供學位證書正本查驗者,其影本須加蓋原畢業學校關防或原畢業學校註冊組戳章,並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之字樣,由報到系所收存。尚未取得證書者,應填具切結書(切結書格式請洽報到系所),並於切結期限內補繳,逾期仍未繳交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2. 以同等學力錄取者,請繳交相關「學力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由報到系所收存並加蓋系所戳章。
3. 持境外學歷錄取者,須繳交下列證件:
(1)境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須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
(2)境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須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
(3)持非英語系國家之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證明者,另須繳交中譯本或英譯本之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證明(須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或送我國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4)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一份(應包括境外學歷修業起迄時間,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4. 臺灣地區人民或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含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持教育部認可之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並檢具相關文件報到。如持境外學歷報到,請依前項說明辦理。
5. 新生姓名應以身分證件所載者為準,學歷證件姓名與身分證不符者,請向原核發證件單位申請更正。錄取後更名者,請自註冊組網頁下載「更改個人身份資料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戶籍謄本一併繳至系所。
二、新生報到表。
- 請至本校招生系統(網路報名系統) 點選「109學年度碩士班、博士班甄試入學招生」登入(帳號為身分證字號;密碼為網路報名時,您設定之密碼)點選「錄取報到」,進行報到資料確認。
- 登錄時間:108年11月26日起。
- 資料確認:
(1)所有欄位皆請逐一確認,資料有異動者請自行修改,不允許修改之欄位請印出後於紙本上修正。
(2)上傳近三個月之照片電子檔(製作學生證使用),照片檔案長寬比約為4:3,且寬度大於200像素之JPG檔案,容量並應小於2MB。
(3)資料確認完成後,請以A4白紙印出新生報到表(黑白或彩色列印皆可),貼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在簽名欄中親自簽名,再將此報到表繳至系所。
- 其他注意事項:
(1)未完成「報到資料確認」或未上傳照片檔者視為未報到,請確實進行「報到資料確認」並上傳照片。
(2)如無電腦相關配備者,可至本校註冊組(行政大樓三樓)進行「報到資料確認」、照片掃描或上傳及報到表列印等作業。
(3)如有任何系統登錄問題請洽本校招生組:(03)4227151轉57144或57143。
(4)其他報到相關問題,請電03-4227151#9請總機轉各系所辦公室。
(5)凡未按規定繳交學歷(力)證件或不按期註冊入學,亦未申請核准保留入學資格者,概以放棄入學資格論。
(6)錄取名單已在本校公布榜示,註冊入學通知及學號請在8月初至本校教務處網頁新生專區中查詢。
三、本校研究所註冊通知不另寄發紙本,僅以簡訊通知,並公告於註冊組網頁左方新生專區,請考生8月(申請提早入學者請於1月)自行上網下載。有關繳交學雜(分)費,請於繳納期間,自行至中大Portal下載學雜(分)費繳費單,詳見學雜費專區公告,若有疑義請洽詢出納組。
四、若有他校或本校非同系所畢業之新生,欲證明抵免之學分為畢業學分外及研究所課程者,請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格下載修讀研究所學分證明,下載表格後填寫,並至原就讀學校簽章,俾憑入學時辦理學分抵免時使用。
五、申請提前入學注意事項:
(1)可申請二月提早入學之系所請詳閱招生簡章第1至2頁。
(2)申請提前入學時間:完成報到後至109年1月17日。(請先完成報到再提出申請)
(3)申請資格:學生須於109年2月1日前取得學位證書或符合同等學歷入學資格者,始得申請提前入學。
(4)學生最遲應於109年2月17日前繳交相關學歷(力)證件。
(5)經註冊組審核不符合提前入學資格或逾期繳交學歷(力)證件者,取消提前入學資格。(甄試錄取生如於109年9月註冊日前符合入學資格者,仍可於109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入學)。
(6)經核准提前於108學年度第2學期提前註冊入學者,其學雜、學分費收費標準及畢業條件,比照108學年度入學學生辦理。(以後學年度之收費標準,悉依各學年度之公告標準收費)。
(7)提前入學申請表單,請至新生報到系統或教務處網站下載,網址:
http://pdc.adm.ncu.edu.tw/請點選->註冊組->表格下載->學籍相關表格->1-19提前入學申請表格。
六、本校提供特殊教育支持計畫,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者,入學後如需學校提供服務,請逕洽學務處諮商中心資源教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