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

110學年度土木工程學系營建管理碩士班考試入學報到相關事項

發表時間:21/06/23
發表單位:
營管班辦公室

備取第4名考生須於110630日前備妥下列證件掛號郵寄至本班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以放棄入學資格論。

一、學歷(力)證件

1. 請繳交「學位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由報到系所收存並加蓋系所章戳,未提供學位證書正本查驗者,其影本須加蓋原畢業學校關防或註冊組戳章,並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之字樣。尚未取得證書者,應填具切結書(請洽報到系所),並於切結期限內補繳,逾期仍未繳交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2. 以同等學力錄取者,請繳交相關「學力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由報到系所收存並加蓋系所章戳。

3. 持境外學歷錄取者,另須繳交下列證件:
(1)
境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須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
(2)
境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須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
持非英語系國家之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證明者,另須繳交中譯本或英譯本之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證明(須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或送我國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3)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正本一份(應包括境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4. 臺灣地區人民或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含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持教育部認可之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並檢具相關文件報到。

5. 新生姓名應以身分證件所載者為準,學歷證件姓名與身分證不符者,請向原核發證件單位申請更正。錄取後更名者,請自註冊組網頁下載「更改個人身份資料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戶籍謄本一併繳至系所。

二、新生報到表

  1. 請至本校招生系統(網路報名系統) 點選「110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登入(帳號為身分證字號;密碼為網路報名時自設密碼)點選「錄取報到」,進行報到資料確認。
  2. 登錄時間:11041日起
  3. 報到資料確認:
    (1)
    所有欄位皆請逐一確認,資料有異動者請自行修改,不允許修改之欄位請印出後於紙本上修正。
    (2)
    上傳近三個月之照片電子檔(製作學生證使用),照片檔案長寬比約為43,且寬度大於200像素之JPG檔案,容量並應小於2MB
    (3)
    資料確認完成後,請以A4白紙印出新生報到表(黑白或彩色列印皆可),貼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在簽名欄中親自簽名,再將此報到表繳至系所。
  4. 其他注意事項:
    (1)
    未完成「報到資料確認」或未上傳照片檔者視為未報到,請確實進行「報到資料確認」並上傳照片。
    (2)
    如無電腦相關配備者,可至本校註冊組(行政大樓三樓)進行「報到資料確認」、照片掃描或上傳及報到表列印等作業。
    (3)
    如有任何系統登錄問題請洽本校招生組:(03)42271515714457142
    (4)
    其他報到相關問題,請電03-42271519請總機轉各系所辦公室。
    (5)
    凡未按規定繳交學歷()證件或不按期註冊入學,亦未申請核准保留入學資格者,概以放棄入學資格論。
    (6)
    錄取名單已在本校公布榜示,註冊入學通知及學號請在8月初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新生專區中查詢。

三、本校提供特殊教育支持計畫,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者,入學後如需學校提供服務,請逕洽學務處諮商中心資源 教室

四、若有他校或本校非同系所畢業之新生,欲證明抵免之學分為畢業學分外及研究所課程者,請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格下載修讀研究所學分證明,下載表格後填寫,並至原就讀學校簽章,俾憑入學時辦理學分抵免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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