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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N1相關訊息

發表時間:09/09/11
發表單位:
營管所辦公室

一、經診斷確定為A型流感者(A型流感篩檢陽性),應暫停到校上班上課,至發病後5日且症狀緩解始能返校。有類流感症狀但未確診A型流感者(A型流感篩檢陰性或未驗),症狀解除後1日始能返校。

二、教師如經診斷確定為A型流感而暫停到校上班上課期間,其應授課程得由系所主任指定其他教師代為授課,或由本校公告停課,並於恢復正常上課後由教師自行決定是否補課。

三、學生於確定診斷為A型流感者,應循規定請假,本校比照公假給假,學生如因此需參加補考者,其補考成績依實際成績計算,不予扣分。

四、各位老師、同學如有類似症狀就醫,經快篩呈陽性反應者,請通報衛保組(分機:57270 專線:03-2804814)或校安中心(分機:57122 專線:03-280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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