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推廣說明會
發表時間:09/10/07發表單位:營管所辦公室
行政院97年1月11日核定「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針對實施項目十三「訂定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由此規範訂頒,使建築物拆除施工時,能依適當的拆除程序,並進行現場分類與運送清理,以達成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永續環境目標。為了使各縣市政府建管人員及相關從業人員對規範有更清楚認識,特舉辦北、中、南區宣導說明會,配合建築拆除施工計畫書範本、摺頁等文宣,並可蒐集意見回饋規範之實施。
場次
時間
地點
交通
北區
98年10月12日(一)
臺灣師範大學綜合大樓202演講廳
抵捷運「古亭站」四號出口出站後,步行6分鐘
南區
98年10月16日(五)
高雄市立美術館
演講廳
抵達高鐵左營站或高雄火車站後,搭乘捷運紅線至凹子底站,轉搭高雄市公車紅32,約10分鐘抵達
中區
98年10月19日(一)
台中世貿中心
大禮堂300A
抵高鐵台中站後,乘坐高鐵轉乘公車(高鐵-中科管理局),請於中港路澄清醫院站下車,步行約五分鐘可達世貿中心
議 程
主題
內容
主講者
13:30-14:00
報到
簽到及領取會議資料
14:00-14:15
拆除施工法規
政策說明
建築相關法規政策說明
營建署長官
14:15-14:45
國內外拆除工程現況
1. 國內外拆除工程現況介紹
2. 以再利用為導向之建築拆除作業程序
中央大學
黃榮堯教授
14:45-15:15
建築拆除施工
規範解說
1. 規範訂定宗旨
2. 行政程序相關規定
3. 環境保護相關規定
4. 勞工安全衛生相關規定拆除
施工相關規定
15:15-15:30
中場休息(茶點)
15:30-16:00
拆除施工計畫書範本說明
計畫書各項內容說明
16:00-16:30
Q & A
意見交流與整合
報名表(按此下載):
公司名稱
所在縣市
姓名
職稱
連絡電話
參與場次
□ 北區(10/12) □ 南區(10/16) □ 中區(10/19)
*身分證字號
(*本欄為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登錄之用)
備註
報名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 與會人員需自行前往會議地點。
2. 欲參加講習會人員,請於會議三天前將報名表回傳至
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以利後續行政作業。
3. 可利用傳真或email報名。(建議使用email報名)
*Email:983205014@cc.ncu.edu.tw、983405002@cc.ncu.edu.tw
*傳真:03-4257092
4. 本講習會核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3小時。
5. 報名表不足請自行影印。
承辦
連絡人
姓名:謝宜君、周宏宇
聯絡手機:0920415600、0918520738
聯絡電話:03-4227151 #34038(謝) #3403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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