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營建管理協會、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政治大學法學院碩
士在職專班
協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時 間:中華民國97年5月09日(星期五)
地 點:國立政治大學公企中心6樓演講廳(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87號)
論壇議題簡述:
我國民法第490
條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惟在工程案件中,由於人力、機具、材料所需之金額龐大,承攬廠商倘須俟完成工程後方得請求報酬,恐需負擔極重之資金壓力。因此,工程契約中常見約定有預付款、估驗款、保留款、尾款等給付款項之方式。然因各種款項之性質有間,各該請求權之行使及其消滅時效之起算等亦有所不同,產生許多爭議問題,亟待進一步釐清。
工程法律論壇(三)議程表
【工程承攬報酬之相關問題】 |
時間:2008年5月9日(星期五)09:00~12:30
地點:國立政治大學公企中心7樓演講廳(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87號) |
9:00
~ 9:10 |
致詞人:陳惠馨 院長 (政治大學法學院)
李建中 院長 (中央大學工學院)
王明德 院長 (台灣營建研究院) |
9:10
~ 11:20 |
議
題 評
論 |
引言人:謝定亞 博士
(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主講人:王伯儉
先生 (中鼎工程公司法務室經理)
主講人:林
瑤 女士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主講人:陳秋華 女士
(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主講人:黃錫薰 先生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處長)
主講人:廖肇昌 先生
(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管理組組長)
(主講人依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
11:20
~ 11:35 |
休
息 |
11:35
~ 12:15 |
提
問 與
討 論 |
引言人:王明德
院長 (台灣營建研究院)
顏玉明
教授
(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
12:15
~ 12:30 |
結
論 |
主持人:黃
立 教授 (政大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執行長) |
這是中大與政大第三次一起合辦法律論壇,藉著論壇中的各位先進的看法與相當豐富的實務經驗,讓我深深了解工程除了目前吵得沸沸揚揚的物調問題外,一直存在著承攬價金請求之問題,對於甲乙方面來說,都有不一樣客觀之見解。有了前兩次法律論壇精采的演講,並得到非常廣泛的回應,所以第三次論壇參與人數相當踴躍,足見各單位人員相當重視此會議議題;會議首先,由本所謝定亞教授引言,簡述此本研討會之宗旨,此後,並請諸多先進提出自己之看法與並探討實務案例之相關問題,中途短暫休息,各方參與人士除享用精緻豐盛之點心外,亦把握機會與各專家交流意見、交換名片,足見本研討會之重要程度。由於本論壇集合產、官、學各界之重量級專家學者,故與會來賓於綜合討論時無不把握機會提問,本所與會同學亦在各位專家學者指較之下,耳濡目染,如沐春風、受益良多,滿載而歸。
